没点毛病谁学心理学啊 第366节

  一些原本打算去其他法庭溜达的人,此刻也去而复返,兴致勃勃地盯着核心席位里面重返的原告和被告们。

  而与这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旁听人员相比较,核心席位的众人表情则要严峻了许多。

  被告律师的表情更是紧绷着。

  南祝仁整理出来的资料很多——这有一点刻意的成分在里面——因此刚刚的休庭时间,根本不够被告律师将这些补充证据吃透。

  詹律师被场外因素牵扯导致注意力没有完全在法庭上,被告律师似乎也一样;再加上上半场的庭审耗费了太多心力,直到进入被告席之后,被告律师都还在小声和头目王振海核对着犹有余温的打印材料。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的入场,法庭内凝滞的空气被重新搅动。

  伴随着“咚”的一声,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碎短暂的休憩,如同投入死水潭的石子,涟漪是旁听席上压抑的低语和被告席上重新绷紧的神经。

  环顾四周一圈后,审判长威严的声音响起:“现在继续开庭。控方于休庭期间提交了补充证据,经合议庭审查,认为与查明本案事实相关,予以采纳。”

  审判长看向原告席的位置:“公诉人,请出示并说明补充证据。”

  ……

  事实上,不仅仅是被告席上的几个人,坐在原告席的公诉人心中也有点慌。

  因为补充证据是南祝仁和詹律师商量着来的,公诉人此刻拿到这些证据也没多久。

  但是出于职责,他现在必须要露脸做开场。这位公诉人的职业素养也确实相当高,这种情况下的声音依旧沉稳有力:“审判长,我方提交两份补充证据材料。”

  公诉人看着手里的材料道:“第一份,是被告人王振海早年的工商注册信息、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说明。”

  说到这里的时候,公诉人看了一眼被告席的方向:“这些证据原本是被告方收集的。”

  被告律师绷住表情。上半场他用原告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来反驳南祝仁,没想到下半场就被对方来了一套“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詹律师也绷住表情。在刚刚短短的十分钟之内,南祝仁不但用了他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连被告方提交的也用上了吗?

  而詹律师之前居然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公诉人继续道:“证据一,包括了被告王振海在北都工程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就读的证明,以及获取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同时,被告在2009年至2013年间,持有‘高级软件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在一家名为‘北都未来科技’的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一职。”

  “2013年至2015年,被告王振海曾创办‘振海科技’,主营业务为图像识别算法的研发与应用,自身兼任技术总监,两年时间盈利232万元。”

  公诉人道:“这些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王振海具备深厚的AI技术背景,绝不仅仅是他所声称的‘只懂管理框架’。结合其在本案诈骗团伙中的核心地位,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他深度参与了AI换脸技术的核心指导、模型调优及规避侦查的技术方案制定,是技术层面的实际掌控者。”

  这份证据一,便是反驳头目王振海之前进行责任分摊的证据。

  詹律师心里捏了一把汗,这个证据,也是提交的两个证据中相对靠谱的那一个。

  接下来的证据二,从他这个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实在是漏洞百出。

  事实上,詹律师听南祝仁说,他原本还准备了第三个证据,只不过那个更加离谱,几乎没有任何的文本证据可以来作证,所以才放弃。

  如果可以的话,詹律师希望能够用这个证据直接把对面击倒。

  ……

  被告律师认真地听着公诉人的话,同时和自己到手的材料一一应证。

  然后,呼了一口气,身体松弛下来。

  他看了一眼头目,发现对方的脸色有些紧绷,便小声告慰道:“放心,这个证据很好驳倒的。你只用说现在技术更新很快,以前学的东西落后了时代,对新AI失去了指导意义,所以在公司里面只能靠着年轻员工就行了。”

  “这种情况很普遍,我接手过类似的案子,相信我……”

  然而,听了律师的话之后,头目王振海不知道在想什么,丝毫没有被安慰到的样子,反而呼吸愈发急促了。

  在被告律师反复督促了几次之后,他才如梦初醒地点了点头:“好,我知道……不会有问题的,对吧?”

  “当然。”被告律师理所应当地答道。

  ……

  在他们小声交流的同时,公诉人还在继续宣读。

  “证据二,是由我方专家证人重新整理的被告王振海的早年经历、和员工的聊天记录、以及和受害人的通话记录。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括号DSM-5K括号回,被告王振海部分符合【自恋型人格障碍】、【施虐型人格特质】、【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其对于受害人的诈骗行为,除了求财之外,还有极强的主观恶意,属严重的报复社会行为。”

  和第一份证据比起来,这份证据就显得不是这么严谨了。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詹律师估计都要直接叹气了,只觉得太儿戏。

  其实这份证据虽然有点反常识,但也是符合司法程序的。

  在大众认知中,精神病似乎都是可以脱罪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精神疾病的存在反而可能导致被告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或实际量刑更重。

  比方某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情况,法官会考虑到被告具有极高的再犯风险,对社会构成持续、严重的威胁,因此可能会不去“酌情考虑”被告的悔罪、赔偿等从轻情节,导致实际刑期比没有精神疾病的类似罪犯更长。

  亦或者某些特定类型的人格障碍——比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可能会因为其缺乏同理心、漠视社会规范、高欺骗性等等的行为模式,导致被法官视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进而将这些表现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

  但这些情况很少见。

  而詹律师更加叹气的是,南祝仁提交的这份证据没有任何鉴定机构的“意见书”和“诊断”,几乎全都是凭借一己之力的“判断”。

  这种情况下,不要说完成认定,甚至被对方反过来利用都不是没可能。

  可偏偏南祝仁更加重视这份证据,詹律师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

  被告律师差点笑出了声。

  如果不是担心违反法庭纪律被审判长警告,失去了眼下的大好局面,他都不是“差点笑出声”了。

  被告律师轻声和身边的头目王振海道:“我明白了,对面应该是病急乱投医了。之前我就用他没有专业的诊断反驳过他,现在没想到他拿出了一个更简陋的来。”

  “给你当庭做这个精神病认定是不可能的;就算做了、认定了,我都有把握给你做成减刑的……哎,你说我之前怎么没想到这个方向……”

  被告律师越说越愉悦。

  却没想到头目王振海突然转过头来。“做什么认定?这个和说好的不一样,别做多余的事情!”

  他的呼吸越来越急促,最后甚至直接低吼出来。

  好在法庭很大,公诉人的声音也足够铿锵有力,这才没有吸引来审判长的目光。

  被告律师见状连忙低声安抚起头目王振海,好不容易才让对方的呼吸重新平静下来。

  随后被告律师重新把目光投向公诉人。在念完这两个证据之后,对方有了轻微的停顿。

  按照正常的程序,接下来应该是让专家证人起来对第二份证据做解释。

  稳了稳心神,被告律师已经在心里打好腹稿,准备对南祝仁轻率的“精神认定”做出反驳,随后再把重心放在第一份证据上,彻底完成今天的工作。

  对方提交了两个无效证据,并且都被自己驳倒,那么等进入法庭辩论的环节后,自己这方的优势也可以更大。

  这么一算的话,对方在休庭时间费尽心思准备的证据,最后反而都给自己这方形成了助力了。

  一想到这里,被告律师一时间也是暂时忘掉了一旁头目王振海的异常,心里忍不住轻哼出声。

  然后,他就听见审判长道:“接下来请证人南祝仁,对第一份证据做出解释。”

  嗯?

  被告律师一愣,怎么是解释第一份证据?

  ……

  就看到南祝仁施施然起身,重新回到证人席,正面迎上了审判长和书记员的目光。

  身后旁观席上的目光重新汇聚过来,摄像机也重新聚焦到他的身上。

  原告席和被告席上的视线也斜斜地投射过来。

  在全场注意力的焦点中,南祝仁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审判长,在上半场的庭审过程中,我全程都在观察被告方的微表情变化。发现他在提到有关于‘技术指导’、‘团队分工’的时候,有诸多和【说谎】有关的反应。”

  “我方发现被告人在庭审的过程中没有喝水,同时借助刻意营造的‘紧张’情绪,来掩盖自己说谎时候的音量波动。”

  “同时,被告人在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的时候,会有习惯性的身体前倾、点头、以及呼吸频率的变化……”

  这些话让全场傻眼了一会。

  同样的话,在不同的场合,是会造成不同的反应的。

  在专业讲座上这么说,会让下面的教授提起兴趣;在教室里面南祝仁这么说,会让人不明觉厉。

  但是在法庭上这么说,多数人只有一个想法——这是什么东西?

  “反对!”被告律师第一时间出声,“审判长,证人说的【微表情】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法定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微表情分析结果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因此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也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直接依据。

  但是——

  南祝仁的眼神莫名其妙:“审判长,我并没有把我的【微表情分析】作为证据提交,仅仅是作为判断。而我方提交的图片、文字等等材料证据,是符合‘法定证据’规范的。”

  这个确实。

  【微表情分析】很离谱,但也是因此,此刻并不是作为证据提交。

  而仅仅是作为南祝仁的“专业判断”。

  南祝仁继续道:“同时,我方作为专家证人,本身就有在法庭上提供专业判断的义务。”

  说着,南祝仁的手往旁边示意:“我方专家证人白庆华教授,担任北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专攻【微表情分析】领域。我方的发言,正是基于白庆华教授的研究成果,给出的专家意见。”

  一旁,白庆华朝着审判长点点头,毫不在意地用自己几十年的学术给此刻的南祝仁做担保。

  审判长点了点头,他自然是知道在场所有证人的身份的,因为都是登记过的。

  “反对无效,证人继续发言。”

  说着,审判长不由自主地往头目王振海的身上、脸上多看了两眼。

  南祝仁心里微微笑了一下。

  他当然知道在这种场合,微表情分析是不在台面上,做不了证据的。

  但是在庭审中,除了最重要的证据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量刑标准。

  那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参考。

第541章 他什么都知道(4K)

  法官的“自由心证”容易被一奇奇怪怪的人误解,觉得这代表着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事实上,法庭上最重要的毫无疑问是“实证”,而法官的“自由心证”则是依托自身的判断力,判断到底要把实证采信到哪种程度。

  比方说一个罪犯的量刑是“7-10年,特别严重可判决10年以上”,那罪犯到底是“正常量刑判10年”,还是“酌情轻判7年”,亦或者“特别严重10年以上”,靠的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了。

  一些“判刑2年,缓刑3年”之类的判决,多数情况下也是法官自由心证出来的结果。

  有白庆华的背书,再加上南祝仁的一点点判断,就很自然地成功给眼下审判长的自由心证加了一点额外变量。

  但是——

  南祝仁知道,这样的作用不大。

  之前就说过,这个案子的影响非常恶劣,因此受关注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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