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从打造神童人设开始 第107节

  顺声瞧去,却是宁国公府的门子,满头大汗的疾冲而至。

  “赦老爷,来了!”

  方才冲来,那宁国公府的门子,便径直冲到了贾赦的跟前,大口喘息的冲其言道:

  “刑部拿人的人,业已至了府门!”

  人有远近亲疏,事分轻重缓急,

  对于贾赦来说,此刻最为要紧之事,自不是惩戒那满口荒唐言的贾宝玉,

  而是领着宁荣贾氏繁衍百多载至今,被宁荣二府之权势、财富,荣养的目空一切,纨绔度日的子弟,亲至宁府,

  令这些纨绔亲眼瞧看到,身份远高于他们的宁国公府承爵人,贾氏一族族长贾珍,被三法司官吏拘押带走之景。

  念及如此,贾赦抬手制止贾政之动作言道:

  “老二,莫去了,相较宝玉,还是此事更为紧要。”

  语落,不等贾政开口,贾赦便朝仆厮言道:

  “打开中门,告知贾氏的一应哥儿们,出府至宁国公府瞧看!”

  敕造荣国公府,乃神京城顶级勋贵门第,其之中门自是无有婚丧嫁娶,三节迎旨等要事不可打开使用。

  贾氏子弟虽然多有纨绔,却也知晓打开荣国公府中门是何等要事。

  因而,瞧见荣府下人,将门闩卸下,一点点打开荣国公府大门后。

  荣府之内,诸般嘈杂之音瞬间消弭,一应贾氏子弟,亦是静默无声的跟在贾赦身后,一步步的朝着宁国公府的方向缓缓行进。

  待跟随贾赦前行的贾氏子弟,瞧见宁国公府的瞬间。

  除却早已得知此事的贾赦外,哪怕是居着荣禧堂,为荣国公府主事人的贾政,都禁不住眼瞳圆瞪。

  只因,恰在此时,众人正好瞧见,刑部官吏,将换上了三等将军大服,脚步蹒跚,面色惨白,满脸惊恐的贾珍送入标有刑部字样车架的场景。

  瞧看此景,贾氏子弟尚未及得言说,身着一等将军大服的贾赦便大步向前,至了刑部车架前方,抬手拦阻其前行方向的同那刑部带头人问道:

  “敢问足下,我侄儿所犯何罪,竟引的刑部官员,亲至宁国公府,将我贾氏承袭三等威烈将军爵的族长,拘押上车!”

  那得了刑部尚书之令,前来拘拿贾珍之人,乃正三品刑部右侍郎祖大兴。

  刑部右侍郎重大案件审理、律法修订及监督地方司法,为刑部副职,此行前来,却是因为,贾珍身上这三等威烈将军之爵,需要身份对等之人予以缉拿。

  身为刑部尚书纪同伟嫡系的祖大兴,前来时,自是得了纪同伟之嘱咐:

  就此事‘威胁’贾氏一族,令其服软认输,如前次朝堂站队失误,自污其身一般,再次自污,令宣靖帝无法将宁荣二府归还国库欠银之事引为前例。

  “贾将军既然问了,本官自当如实相告。”

  因而,贾赦此问出口,那祖大兴自是照章办事的言道:

  “却是贾珍将军,自京中为非作歹,惹了众怒,致使百多苦主,扛着以民告官的刑罚,投递状纸,将顺天府及五城兵马司堵了个严实。”

  “顺天府就此事书写奏疏,陈奏陛下;都察院御史,亦是闻风奏事上疏陈表。”

  言说至此,那祖大兴双手合拢,面向皇城方向拱了拱手以示对皇权之敬重的言说开口:

  “圣上震怒,责令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审,贾珍将军为祸神京之要案!”

  宁荣街南北通透,街道开阔,加之那祖大兴刻意扬声。

  跟随贾赦一并步出荣国公府正门的贾氏子弟,自是将此言听了个清楚。

  听了此言,校场磨砺至今的贾氏子弟尚且能稳住心神,而那占据大多数的贾氏纨绔子,却是眼瞳圆瞪,寒毛耸立,惴惴不安。

  得宁荣二府荫庇百多载光阴,自出生以来,便荣享富贵的贾氏纨绔子,怎滴都未曾想到,

  宁府承爵之人,贾氏一族之族长,竟因些许屁民状告,便被刑部拉走审讯?!

  那一刹,过半贾氏纨绔子,那因得贾氏庇佑,自觉神京城内,除却寥寥几家之外,无人敢惹贾氏,从而打从心底滋生而出之“骄傲”,却是仿若被人生生扒下一般,

  只觉着,心头发寒,脚下发软。

  部分贾氏纨绔,业已双股颤颤的呢喃道:

  “连宁府承爵人珍大哥都被带走了,那我做的那些事又当如何?”

  “怎会如此,我莫不是在做梦吧?我偌大的贾氏,如今怎滴连族长都无法庇佑了?”

  “连族长都无法庇佑,遑论是我这等旁支……”

  ……

  “贾将军,这便是本官将贾珍将军羁押上车之根由。”

  将此间种种,悉数言说的祖大兴,却是饶有兴致的瞧看起了,贾氏纨绔子的狼狈之态,

  瞧看片刻,那祖大兴便扭过头来,瞧看向贾赦询问开口:

  “若贾将军愿意,便同本官一并,亲至午门,旁听此案之判罚;若不愿意,还请贾将军,及一应人等,让开条道来,莫要耽搁了本官的差事!”

  “我贾氏族长,宁国公府承爵之人受审,我贾氏自当瞧看!”

  听闻此言,早同贾敬推演过此事的贾赦,

  自是如同贾敬商议所言一般,面上做出悲愤交加之色,牙关咬死,双眸发红的捏紧拳头,同那祖大兴言道:

  “你等手中最好有能够将我侄儿定罪之真凭实据,如若不然,本将军,纵然拼上这身祖上传下的爵位,也定要入皇城,告御状,将尔等之行径,悉数告知陛下!”

  人类就像鸽子一样,一只向右飞,全部都会向右飞。

  《乌合之众·从众心理》言:个体在面对不确定情境之时,会倾向模仿他人的行为,以获取安全感。

  身着一等将军大服的贾赦,面对刑部之人,毫无惧色,言辞凿凿之言出口,

  那些原本因为宁国公府承爵人贾珍被刑部逮捕,从而惴惴不安的贾氏子弟,

  却好似找到了主心骨一般,下意识抬头,瞧看向贾赦,连声附和表示,一定前往午门,旁观此案之审理。

  ‘不论是因为恐惧,还是因为抱团取暖,既然敢在此刻出言附和,便证明其心中还有家族,只要心怀家族,就还有调教的可能。’

  听闻此言,贾赦扭头瞧看着那一应,或因为恐惧,或因为忿怒,暂时被捏塑一团的贾氏子弟心道:

  ‘第一阶段,碾碎其纨绔习气之‘骄傲’资本,业已完成,接下来,就是令其亲眼目睹贾珍之死,将其心头怒火彻底点燃了啊!’

  念及如此,贾赦朝着宁国公府的方向瞥了一眼心道:

  ‘兄长,珍哥儿业已被缉拿上车了,您怎滴还未出现?’

  “我赦弟说的对,若他贾珍真个犯罪,你等怎么处置,我贾氏都认错,认罚。”

  贾赦信念尚未及的落地,宁国公府之中,却是幽幽的响起了一道很是衰弱的声音:

  “可若是我儿查无实据,你等却是得给我贾氏一个交代!!”

  顺声瞧去,那出声之人,不是贾敬还是何人?!

  “让开一条道来,令刑部车架前行。”

  瞧见贾敬的瞬间,贾赦心头悬着的大石头,瞬间落地,底气十足的抬手言道:

  “管家套马驾车,我等也至午门,旁观此案之审理!!”

  下意识的以贾赦为核心,团结在一起的贾氏子弟闻言,自是挪动身躯,退开了一条容许刑部车架通行的道路来。

  而贾氏管家,亦是忙不迭地令下人,套马驾车,令贾氏子弟乘坐,紧随刑部车架之后,前往午门三司会审之地。

  宁荣贾氏,神京八房,繁衍百多载光阴,族中子嗣业已过六百之数,仅是五十岁以下,十五岁以上的男丁,也有百余人。

  百余人所需车架之准备,自是需要些许光阴。

  而在贾氏管家准备车架的这段光阴之内,贾赦却是业已同贾敬交换过了讯息。

  待贾氏管家准备好了车架,贾赦贾敬亦是同乘一车地领着贾氏一应族人,朝着午门方向行进。

  时光荏苒,转瞬即逝。

  说话间,贾氏车队,便业已至了午门之外。

  所谓三司会审,乃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联合审理之最高规格的司法程序。

  此次贾珍之案,便是由刑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纪同伟;大理寺卿,内阁大学士,赵长明;左都御史,内阁大学士,蔡清泉共同审理。

  且因此案背地里之因由,乃是文武群臣,为阻断宣靖帝将宁荣二府归还国库欠银纳为先例所谋划。

  因而,除却这审理官之外,有些空闲的内阁阁臣,一应武勋,文武官员,亦是申请旁观此案之审理。

  待贾赦贾敬,领着一应贾氏子弟,至了大理寺所设公堂,

  便瞧见了朝堂之上衮衮诸公,皆是面蒙药巾,彼此间隔距离的旁观瞧看。

  除朝堂诸公外,锦衣卫指挥使路彪,司礼监秉笔大太监柳忠贤亦是齐至。

  ‘瞧着架势,若是那端坐九龙宝座的陛下至了,这大理寺公堂,立马就成了大朝会现场。’

  瞧看着公堂之上一应文武政要,贾赦这嘴角却是微微一抽的心道:

  ‘审一三等武勋,竟搞出如此架势,果然这朝堂文武,亡我贾氏之心不死。’

  “嘭!!”

  “我等奉陛下圣谕,三司会审,审理此案,定当依遵圣谕,严格审理,秉公处事!”

  待文武群臣齐至,那三司会审的刑部主审官,刑部尚书纪同伟,同左手负责纠劾的都察院左都御史,及右手边负责复核的大理寺卿对视交谈之后。

  那纪同伟抬手朝着皇城方向拱了拱手,便拿起惊堂木,重重的拍在桌案之上道:

  “提人犯,证人,证物!!”

  惊堂木响,纪同伟言辞落地,刑部提牢官便遵令而下。

  不过片刻,一应纵然承受以民告官之刑罚,也要状告贾珍的证人、苦主,便密密麻麻的分列公堂两侧。

  “踏踏踏!!”

  见证人、苦主齐至,那暂时羁押在牢房之内的贾珍却仍未曾被刑部提牢官带来。

  那刑部尚书纪同伟,这眉头微微一皱,内心对那提牢官心生不满的同时,心中亦是浮现出了些许不安情绪。

  且在那纪同伟,欲要令人催促那提牢官之刻。

  静谧的公堂外,猛然响起了一道急促慌乱的脚步声。

  顺声瞧去,却见方才得了纪同伟之令,前去提人之时,还面色如常的刑部提牢官,此刻如丧考妣一般,精神恍惚,踉踉跄跄的冲入了公堂之内。

  “噗通!!!”

  瞧见提牢官如此表情的纪同伟尚未及得回话,那冲入公堂的提牢官,便噗通一声跪倒在地,声嘶力竭的言道:

  “大人,三等威烈将军贾珍,暴毙了……”

第一百零五章:贾敬怒敲登闻鼓,形势逆转,三法司推责起内讧

  乾承明制,律法森严。

  而依着大乾律,承袭三等威烈将军爵之贾珍,未曾过堂,便亡故牢狱一事。

  哪怕查实那贾珍为自戕而亡,看守贾珍的刑部提牢官,亦须落个失职之过。

  依《大乾律·刑律》‘主守不觉失囚’之条,减所囚原犯之罪二等,诘问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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