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既然提起公诉,一般都是会判刑的。
为什么?
因为在一般的情况,寻衅滋事这个罪名,适用的范围广,怎么进行判决,依照的是审判长的理解。
也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权。
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依据,可是他如果认为检方陈述的有依据,也完全可以进行采纳,并且不受任何的影响。
这个案子。
上面很重视,王安和他联系过了。
检方这边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据,他这边走走流程就可以了。
面对双方的争执,胡军作为审判长沉默了几秒,而后对着苏白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维权的方式,是利用合理的行为进行。”
“那我能不能问一下,这个合理的流程就是举牌子去人家公司门口进行维权吗?”
“他们不可以去举报,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投诉解决吗?”
“维权,我支持。”
“可以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我不支持。”
苏白:.
维权支持?
为什么用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方式,你心里不清楚吗?
这种情况下,该进行的方式都已经进行过了,肯定是没有办法了,所以才不得已用这种维权方式的。
审判长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苏白还没有开口说话。
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老薛直接破口而出:
“难道是我们不想合理的投诉解决吗?”
“可是这TM的解决的了嘛!”
“啊?”
“我们从一开始就投诉了,可是一直拖,直到事情发生了,也没有个消息。”
“我们不想解决是吧?!”
“解决的了嘛?!”
“没办法,我们只能去到他们公司去维权,这有什么问题?”
“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们的事情给解决了,我们还能到他们公司去维权,去索要我们合法的权益吗?根本用不着,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去进行我们的维权,明白吗?!”
老薛说着说着就要激动。
胡军当即敲响了法槌:“肃静,肃静!”
“被告当事人安静,注意保持庭审会场纪律!”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声音震耳。
面对审判长,老薛的心情平复下来后,开口:“好的。”
紧接着苏白继续开口补充:“审判长,刚才你也听到了,我方当事人不是不维权,而是没有办法了,选择了这种维权方式。”
“从法律的角度上。”
“先不管我方为什么使用这种维权方式,我想请问一下,我方当事人的这种维权方式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造成公共秩序的损坏了吗?”
“是以恶意的形势进行的维权方式吗?”
“既然没有造成其他形势的恶劣影响,检方为什么要对于我方三名当事人提起公诉的行为?”
“我方认为,检方对于本案应当予以撤案。”
“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性的控告!”
马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默不作声。
被告方委托律师自己都说了,这是通用罪名。
估计心里明白,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寻衅滋事进行判定。
你集结了人员,在人家公司门口闹事,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寻衅滋事,没有任何的问题!
再说。
伱控告你的,在庭审中,一切都需要看审判长的。
我作为检方,只需要简单的进行补充就可以了。
.
….
审判台席位上。
胡军在面对苏白的数声质问,没有进行回答而是直接开口:“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安静,现在还未到委托代理人进行发言。”
“针对本案中,张某,李某和薛某,是否是寻衅滋事,还正在答辩当中。”
“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注意。”
“面对询问才能发声,在没有询问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时候,被告方律师要保持安静,我在这里进行提醒。”
“如果再有下次,那么还请法警将被告委托律师带离庭审现场。”
审判长的提醒和恶意性的针对,让苏白深吸了口气,关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他进行过了解。
是安县第二开发商公司。
可是在这个案子的代理当中,法院方面就这么明坦坦的袒护检方?!
甚至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提出疑问的权利都没有了?
直接让法警将人带离现场?!
离谱!
张某李某和薛某的行为是什么?
完全可以看作,举着牌子站在别人家门口要钱。
没有对别人进行殴打,威胁,辱骂等一系列损害他人法律权益的事情。
就这样,不仅仅被立案,而且还被检方提起公诉,说的过去吗?
肯定说不过去!
这种情况下,他进行反驳,竟然还被这么警告。
嘶.…
苏白安静的看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胡军,一旁的李雪珍气鼓鼓默念:“送进去!”
庭审继续。
审判长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刚才的事情跳过,望着被告人席位继续开口追问相关细节。
“被告方当事人张某,李某,薛某,你们三人组织其他人进行讨要赔偿款,在顺安有限公司门口进行讨要的行为。”
“你们的目的是不是只是为了讨要相应的赔偿款?”
“是的。”
老薛开口回答。
讨要相应的赔偿款就是老薛组织的,在这方面,老薛也愿意承担责任,所以在审判的进行询问的时候,第一个开口回答。
在老薛开口回答后,胡军在看了苏白一眼后,敲响法锤。
“本次庭审相关的事实条件,以及相关的证据线索,大致的进行了完善。”
“现在进入休庭。”
“.….”
休庭。
等到合议庭成员离开庭审场,苏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本次庭审。
压力很大啊!
一旁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休庭了,这一次的审判长,倾向性太明显了,我都看不下去了.…”
“不过,我已经找到检查审查部门在哪儿了!”
“嗯!”
“嗯?!”
望着苏白疑惑的眼神,李雪珍眼睛眯起了一道月牙:“是这样的苏律师,我用地图已经找到了。”
苏白:.….
对于李雪珍的做法,苏白只能说干的漂亮!
.
….
合议庭商讨室内。
这一次进行休庭,胡军并不是想要商讨,对于被告方是否进行判决。
判决是肯定可以判决的,因为法律解释权就在他这里。
需要进行讨论的是,在这场庭审当中,怎么样去进一步的解释判定。
关于这一点,胡军和两位审判员进行了商讨,最后定下来了,最关键的一点。
依照寻衅滋事第四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进行判决。
不过在刑期上面,针对检方的控告可能会有所缩短。
商讨的内容是,对老薛判一年6个月,对其他两人判六个月。
如果拒不认罪,那么可以要求检方继续补充庭审内容。
比如说是不是老薛和其他两人对其他人进行诱导,而前去索赔。
这个玩意儿,如果定下来了,那么可不只是判一年六个月,至少再加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