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维科技纪元 第44节

尽管李群的第一作者,但是黄明哲这个通讯作者更加让引人注目。

现在RePEc网站上面有非常多蹭黄氏混沌拓扑热度的灌水论文,但是真正获得一流期刊认同,就李群在数学季刊发布的这一篇。

一篇一流的SCI论文,还是一个大一学生发的,不少人都羡慕嫉妒恨起来了。

这篇论文在国内,至少评职称之类那是绰绰有余了。

而真理数学研究所和中大数学研究所这两个机构,也是第一次出现在很多人视线之中。

不过他们不知道,这才仅仅是一个开始罢了。

两个研究所,目前已经有六个课题正在齐头并进之中,都是关于黄氏混沌拓扑的衍生理论,这些课题都是黄明哲亲自挑选的。

其中中大为主两个课题、复旦为主一个课题、真理系为主三个课题。

而高梓尚的那个课题,在谢玲、夏恩华俩人加入之后,也越发接近收尾了。

第三十五章 造假风波

带着身心疲惫的身体,张三又回到了工厂宿舍里面,作为富士康流水线的品控员,他不仅仅工作非常忙碌,而且压力也不小。

加上家里面弟弟妹妹的读书,他每个月都要寄3000块回去,剩下的工资除了自己日常消费,就是存起来准备买房子。

为了多存一点钱,张三住工厂宿舍、日常穿工作服、吃工厂食堂,也不敢抽烟喝酒,同事们叫他去KTV之类,张三也是找借口推了。

一个平凡的芸芸众生。

唯一的爱好就是看网络小说,不过前一段时间,梦幻公司大力打击盗版网站,他唯一的精神食粮也断了。

没有小说看,他仿佛心里面空落落的,这几天工作也无精打采的。

今天张三终于忍受不了枯燥无味的生活,下了一个思维网APP,然后找到了之前他追的三本科幻小说。

花费了十几块钱,一口气看到夜深人静,读完之后一股满足感油然而生。

一想到明天是休息日,他便继续着科幻之家闲逛起来,突然他看到了一本最近火速上升的新书。

流浪星空

他点进去之后,便被那宏达的宇宙、充满科幻感的技术深深地吸引住,仿佛未来就是这样的,一口气看完之后,张三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感受。

此时的流浪星空已经更新了四十多章,马武船长带领探险者号飞船,和硅基文明斗智斗勇。

“好厉害,硅基生命、碳基生命,还有那个虫洞和曲率引擎,作者想象力真丰富。”张三看了一眼作者,随即瞪大眼睛。

黄明哲思维网创始人、高考状元、数学天才黄明哲

连忙点击作者详情,一看果然是这个家伙,他又拉开书评区。

“大佬威武!”——吃瓜群众

“仿佛未来的世界出现在眼前,支持支持!”——火星人

“虫洞这个概念我理解,就是爱因斯坦罗森桥,不过曲效引擎是什么鬼超光速飞行明显违背相对论,大佬不会连相对论的不知道吧”——囧囧有神

“@囧囧有神,赞同,这个作者不会是蹭热度的高仿号吧”——安河桥

“@安河桥,你不看看这是谁的网站,谁敢假冒黄明哲”——大梦想家

“弱弱的问一句,为什么不可以超光速”——狂徒张三

张三也非常好奇这个问题,不过明显他对于相对论不熟悉。

很快一大堆人给他科普了相对论的光速不可超越限制,看得他云里雾里。

而流浪星空也随着时间的发酵,在科幻之家的排行榜上面,一路狂奔到前三名。

不过当黄明哲这个名字,和不懂相对论这个情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不好的言论也在网上流传开来。

围脖上。

某著名评论家方舟,看到了这个情况之后,立马兴奋的炮制了一篇文章。

[数学天才、高考状元竟然不懂相对论让人不禁浮想联翩,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真相……]

下面就是洋洋洒洒一大篇貌似合理的推断,分析了黄明哲当练习生两年,导致荒废学业,恢复学籍之后,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取得高考状元,然后又刚刚上中大不到一个月时间发了顶级论文。

最后方舟得出一个真相,黄明哲的高考成绩作弊、论文造假、中大在背后暗箱操作,意图通过人造天才,来提升影响力。

显然不少网民立马信以为真了,顿时被人带节奏了。

当然学术界则没有人那么蠢,毕竟黄氏混沌拓扑这种级别的成果,如果中大数学系自己搞出来了,绝对不会拿出来这样用。

特别是和黄明哲当面交流过的那些数学家,如果黄明哲没有真材实料,立马会露出马脚。

脾气火爆的浙大杨树声、郑强等人,立马怒怼方舟的恶意造谣。

随即中大也出面澄清这件事。

不过网络上的群情激愤,被带起来的节奏没有那么容易平息。

解铃还须系铃人,黄明哲放下电话,刚刚是朱熹平打电话过来,希望自己尽快出面澄清一下,免得被越描越黑。

“明哲,这个方舟太可恶,之前我还以为他是一个为民请命的学者,没有想到竟然是这样一个人。”文娜愤愤不平的说道。

“跳梁小丑罢了,我早有准备。”黄明哲对于这种事情早有预料,之前已经做了一些准备。

他淡定的在围脖上艾特了方舟。

[@方舟,月底物理学报出来,你要为自己的无知负责,法院上见。]

思维社的法务部随即行动起来,向汕美市法院上诉方舟诽谤、损毁他人名誉。

由于方舟的围脖上那篇文章已经被超过1600万人浏览、700万点赞、6万转发。

而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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