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94节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有意诬告和错告检举失实。

前者和后者这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在于是否是有意诬告还是错告。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有意和无意。

难以界定的就是其主观性。

伱说我诬告陷害了,那么我说我是错告或者是检举失实。

所以想要确定这项罪行,必须要以其他证据辅助确定,诬告陷害者的主观性。

不过.….

对于这些,苏白早就已经准备好了。

现在该判定的都已经判定了,基础已经打好。

剩下来的.…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

咚咚!

审判长席位上,杜林木看了看自己面前的材料。

也知道。

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点就在于这一点儿。

目光扫视过苏白的方向和李双军的方向以后,再次敲响了法槌。

“针对诉讼方所控告全安保险公司的第一点,现在已经完成判定。”

“下面进行第二点。”

“诉讼方,你方控告全安保险公司对贺东升进行恶意控告,下面请你方陈述法律条例或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紧接着开始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想先请问对方顾斌顾律师几个问题。”

咚咚!

“申请通过!”

“诉讼方律师可以开始进行询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将目光落在顾斌的脸上。

“根据恶意控告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是第243条,诬告诬陷罪。”

“其中。”

“相关的概念指的是,捏造犯罪事实,进行虚假的立案和告发,意图使他人遭受到刑事责任。”

“我想请问顾律师,当初你在故意诱导贺东升的时候,是怎么想的?”

“你作为一名律师,进行诱导询问,并且将诱导询问的内容作为基础移交立案,这其中的主观因素是什么?”

“你的主观性是不是想让贺东升遭受到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要进行诱导询问,并且用这诱导询问的结果进行移交立案?”

“你难道不知道骗保罪是能够遭受到刑事责任的吗?”

“作为一名保险的法务人员,相信你对于骗保罪是了解的吧?”

“请顾律师正面回答我的这几个问题。”

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询问,顾斌深吸了一口气。

明白这几个问题不回答的话,肯定是过不去的。

因为这几个问题都是核心的关键问题。

同时顾斌也在心里面懊恼,当初为什么就让审判长判定了他这个诱导性。

要不然的话,现在在庭审上也不会陷入这么被动的局面。

不过事实已成定局,顾斌也没有继续再想下去。

沉默了几秒后,开始回答。

“根据当时的情况,以及我们全安保险法务部门的经验来说,贺东升的确有着巨大的骗保嫌疑。”

“我的主观上认为的是贺东升具有骗保嫌疑,所以在完成我想知道的答案以后,将其移交立案处理。”

“实际上,我的主观意图并不是想让贺东升以骗保罪遭受到刑事责任。”

“再有,我是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嫌疑,而不是捏造事实。”

“根据诬告诬陷罪的定义.…”

“我不具备达到诬告诬陷罪的构成条件。”

“苏律师,针对你的问题,我回答完了。”

顾斌回答完苏白的提问,稍稍的松了口气。

在接收到法院传票的通知,以及得知了苏白提出的诉讼申请。

顾斌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所以提前进行了准备。

这一次的回答,是他早早就准备好的答案。

而另一边。

苏白望着顾斌,笑了笑。

长出了一口气以后,缓缓开口,继续进行追击。

“顾律师,我询问的是,你为什么进行诱导性的询问.…请不要抛开这最关键的一点进行回答。”

“你进行诱导性询问的目的是什么?”

“既然你的主观意图不是为了诬告诬陷贺东升,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诱导性询问的行为?”

面对苏白的步步紧逼。

顾斌看了一眼李双军,心里面更是懊恼。

为什么一开始的时候在审判长对于他诱导询问进行判定的时候,没有打断这个判定。

导致了苏白在庭审上,一直抓着这个关键的点进行追问。

并且。

这个问题还真的不好回答.…

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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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打听劝,就是码字有点慢

146.第146章 最后的辩诉

审判长早早的对顾斌诱导性提问贺东升以及贺东升母亲做了判定。

诱导性判定,再加上以此作为立案的证据。

很难解释其主观性不是恶意控告。

而且这个案子造成了,对贺东升的刑事处罚,已经达到了诬告陷害的构成标准。

顾斌目前的状态是完全陷入到了被动的局面。

深吸了一口气以后,顾斌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面对其所提出来的问题,缓缓开口:

“针对诉讼方律师的提问,我的正面回答如下:”

“第一:我当时为什么进行诱导性的提问。”

“虽然说法院方面判定我当时的提问为诱导性,可是我已经解释过了,我的提问是基于贺东升有着重大的骗保的嫌疑的基础上。”

“我询问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进一步确认贺东升是否是真的骗保。”

“第二,进行诱导性询问,和主观意图是诬告诬陷贺东升,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

“并不能通过诱导性询问这一点,来判定,我的主观意图就是诬告诬陷贺东升。”

“移交立案,是我检举失实,可是贺东升的确具有着重大的骗保嫌疑不是吗?”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和适用的范围,恶意控告需要带有主观因素的恶意,我的主观因素,是进行事实的调查,而不是恶意的控告。”

“我的怀疑没有任何的问题。”

“诉讼方律师,你的问题我回答完了。”

顾斌陈述完,看了苏白一眼。

苏白笑了笑。

啧啧

怎么说呢,顾斌是懂转化概念的。

顾斌的回答,有一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但是不能够进行深入的推敲。

首先。

针对苏白关于诱导性目的的提问,顾斌回答的很简单直白,没有什么的问题。

可是对于主观意图不是为了诬告诬陷,为什么要进行诱导性询问的这个回答显得有一些牵强。

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深知保险法律。

购保人有没有进行骗保,通常情况下,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在聊过一番以后,就能够做基本的判定了。

你说你的诱导行为不是为了恶意控告,那伱为什么在后面又进行立案?

要知道,诱导行为和立案,以及向检方提交证据,这三方是连在一起的,并不是分开的。

还有。

顾斌给出来的解释是,不是恶意控告,是检举失实。

检举失实和诬告的区别很大。

检举失实指的是,由于举报人对某些情况不了解,或者说,了解的不够确实,而后向举报部门进行了所谓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只是针对这一点来说就有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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