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67节

真的是硬气啊!

到现在这种情况了,还说严重影响了你方的形象,当庭对你方进行赔礼道歉?

不是.…

如果我不掌握了证据,或者是一定的事实依据,我敢当庭提出来这种诉讼请求吗?

肯定不能啊!

但是你现在让我赔礼道歉?

嘶.…

苏白打量着严向上.…这种诉讼请求,能够说出来,还真的厉害。

脸皮厚。

不过.…

目前庭审辩诉还没有正式打响。

对方提的这种诉讼请求还算是正常范围内。

但是!

等到辩诉的时候你再试试,看是你嘴硬,还是我的庭审证据硬!

三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审判台席位上。

王建军敲响法槌:“各方陈述完毕,现在开始出具事实依据和辩诉。”

“诉讼方,你方申请无罪,现在请陈述你方无罪的理由。”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接着开口。

“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罪行的要求。”

“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不再继续陈述。”

“以上。”

“案发经过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

“比如:执法方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

“我方经过那个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那凭什么移交检方,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轻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

“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

“审判长,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在陈述结束以后,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场庭审。

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不过.…

这个案子,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有很多遗漏点。

苏白需要将这些遗漏点,慢慢的展现出来。

面对苏白的当庭怒怼和质问,严向上揉了揉眉心。

显得格外的头疼。

作为被控方律师,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

他能不能应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长叹了一口气。

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

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

PS:求月票.…

131.第131章 直接说了,我怀疑你作伪证!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王建军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

低头看向庭审的材料证据。

紧接着,看向了被控方席位,开口: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问题,被控诉方诉讼代理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直接把压力给到严向上。

严向上深呼了一口气以后,明白不能继续就这个话题谈论下去或者是让对方深入下去。

于是直接转移话题,将话题牵引到其他地方。

“审判长。”

“我不赞同诉讼方的观点.….”

“陈述你方观点。”

王建军直接让严向上进行陈述。

严向上整理了一下自己这边的资料以后,紧接着开口:

“根据诉讼方律师的陈述。”

“诉讼方律师完全是在转移林浩学被判的着重点。”

“第一:”

“根据当初的证据.….是已经指明了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林浩学的身上。

并不是诉讼方陈述的,只是因为林浩学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所以控告他为犯罪嫌疑人。”

“而是当初经过了长时间的筛选,筛选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以后,确定了林浩学就是当时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从而证实了他是犯罪嫌疑人。”

严向上的这一点解释。

直接否认了苏白的控告。

苏白的意思是,执法方因为林浩学发现了女尸,所以才确定他为嫌疑人,进行控告,移交检方。

这件事情,不管当初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

但是这一点肯定是不能承认的。

要不然的话,很容易造成违反规则,随意控告的印象。

到那时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烦的事情。

所以必须进行反驳。

在对这一点解释以后,严向上又根据苏白提出来的其他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继续:

“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我方没有林浩学强有力的犯罪证据,却将其移交检方这件事情,我方同样不认同。”

“第一:”

“在当时的情况下,所有的证据和嫌疑都已经表明了这场犯罪是林满浩实施的。”

“并且有着林满浩的口供。”

“林浩学的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我方经过反复勘察,寻找证据已经确认的。

将其移交检方是我方的责任。

至于确认证据,那么则是检方的责任,判决的话,那是法院的责任和我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诉讼方控告我方有过失过错行为,我方认为,不合理。”

“并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认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实不存在。”

“现在法院还没有进行判决,诉讼方说我方针对于林浩学的控告有过失行为,请问你这是直接挑战法律的定义吗?”

“你凭什么认定林浩学现在已经不是犯罪人了?现在可还没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呢。”

“至于诉讼方讲的我方当初没有强有力证据的问题,审判长,我方认为诉讼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进行诱导庭审走向。”

“诉讼方说的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完全是在胡说。”

“当时认定林满浩犯罪的事实,在于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满浩的DNA。”

“这难道不是强有力的证据吗.?!”

严向上为了自己一方不背锅,直接将问题甩给了其他方面。

首节 上一节 167/433下一节 尾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