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46节

“律师不得给犯罪人员传递纸条或者是引导犯罪人员修改口供及其他事宜,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追究伪证行为,”

“好的,我明白。”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这点道理他还是明白的.…

都说刑事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为什么说是高风险?

因为一个弄不好,就有可能自己进去。

尤其是那些单纯以口供来作为证据的案件。

就比如说那些侵犯案件。

如果不能拿出实际的物证的话,单纯以口供,很容易被翻供。

到时候,委托人来一句:当时是律师教我这么说的。

好家伙.…

就算是没有达到伪证或引导委托人的标准。

那么也会遭受到司法部门的警告或者是暂时停业的处分。

律师职业生涯直接完蛋。

这个提示可以说工作人员善意的提醒了。

“嗯,犯罪人大约还需要20分钟。”

工作人员再次开口,说完,便离开了传唤室。

等待期间。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苏律师.…”

“我刚才听到了那个工作人员的提示.…觉得挺好的。”

“不过.…”

“苏律师,真的会有律师给委托人塞小纸条或者是让委托人故意说某些话吗?”

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好奇。

面对李雪珍的好奇询问,苏白揉了揉眉心,脸是郑重的开口道。

“现在学到第几课了.…?”

“算了.…不管你现在学到了第几课,那么现在我就再教伱一课。”

“那就是凡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不能以委托人的口供或者是其他主观意向为依据。”

“有律师给委托人塞小纸条,或者是告诉他们故意说某些话,这种情况的确会出现。”

“这些是违法行为,坚决不能做,但是我刚才跟你说的那几点也不能做。”

“因为.…”

“在某些时候,委托人的口供,是会在庭审上被推翻的,想要以委托人的口供作为证据,这是很难的。”

“万一这些口供被推翻了,那么将会陷入一种被动的境地.…更有可能会接受调查审查。”

“除非这些口供是因为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明白了吗?”

李雪珍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苏律师,我明白了.…”

见到李雪珍认真思考,苏白长舒了一口气。

这年头。

总会有小白律师,听了委托人的“一面之词,一腔热血。

现在反转的事情还少吗?

干庭审的,在法庭上讲话,只能依靠两样东西。

证据!

法律条文的解释!

其他的.…就算了.…

弄不好自己都要进去.…

口供和证人这些都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做支撑的。

很快。

二十分钟的时间过去。

王明轩被相关的工作人员,带进了传唤室。

传唤室内。

王明轩坐在苏白的对面,整个人神情中透着疲惫。

但在见到苏白以后。

眼睛中出现了一丝的光亮。

“你好.…”

“我是王明轩.…请问你是我的委托律师吗?”

苏白笑着开口:“你好,我是你的委托律师苏白。”

“负责你这个案子的审理委托。”

“这是相关的委托书内容,你可以先看一下,确认没有什么问题以后。”

“我会询问你几个问题,还请你如实回答.…”

“好的.…我看过了,这委托书没有什么问题,苏律师,你问吧。”

听到王明轩话。

苏白示意让李雪珍做好笔录,开始了询问。

询问的几点,都是相对比较关键的几点。

同时。

也是一审判决中相对来说比较注重的几点。

“在你行驶驾车的过程中,你有没有想过那名女乘客会进行跳车?”

王明轩没有丝毫的犹豫:“这个肯定是不能的,我当时正在开着车呢,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会突然跳车。”

“那好,那下面请你指出来,对于一审判决中,你认为有问题的几点陈述出来,我们会对于你陈述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王明轩从苏白的手里接过卷宗。

半个小时候。

将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几点,圈画了出来。

苏白在做好笔录材料和看到卷宗上圈画的内容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紧接着,带着李雪珍离开了看守所。

等回到酒店以后。

苏白望着摆放在桌子上的材料,长舒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

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准备申请再审,开庭审理了。

苏白揉了揉眉心,将这件事情通知了李雪珍。

李雪珍在得知以后,小脸欣喜,眼睛一亮:“好的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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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第121章 当庭质问!

王明轩这个案子。

再审是向沙都高级法院申请。

苏白很快就王明轩这个案子中一审判决的问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由于这个案件。

本身具有争议性。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本身,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所以在苏白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申请再审以后。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来了回应,接受并审理此案。

王明轩二审的申请庭审请求通过。

二审通过以后,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对于各方发放了传票。

这个案子苏白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了解。

王明轩之所以被判的这么重的原因。

一审中给出来的定罪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且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没有预见女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女方在询问更换路线期间,没有进行友好的回复,导致和造成了这一行为。

并且从主观上的概念讲,林秀在跳车前夕,有着巨大的恐慌心理,而王明轩预见而没有阻止,导致了最终发生的结果。

从而判定:重大过失,顶格处罚。

啧.….

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强有力证据和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前提下,凭借审判成员和检方控告的主观因素,怎么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里?

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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