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不允许减刑,就等于说对孟子义打上了死刑的标签。
从死刑到死缓.…
二审算是胜诉了,但是这个胜诉苏白一点也不想要。
因为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对于他而言,依旧是没有胜诉!
因为最终的结果,如果不进行改判的话,那么孟子义都会被判死。
无非是执行的期间,相隔了两年而已。
在得知到判决结果的时候。
苏白愣了一下,他大致的猜测到了高院可能会判决孟子义死刑或者是死缓。
可是在得知.…真的判决的那一刻,还是觉得有些令人难以理解。
为什么….?
因为这个案件就是缺少相关的主要物证。
从而使其他所有指向孟子义的嫌疑不能够达到判定的条件。
但是昆市法院方面.…
还是进行了死缓的判决且不减刑。
不减刑,这一点就非常的过分和离谱!
不减刑代表着什么?
代表着的就是法院方面,相当于卖了一个面子,我没有维持一审判决,但是我支持对孟子义进行判死的决定。
给伱两年的时间。
有问题就在这两年时间内解决,没有问题,到时候孟子义还是会被判死。
这就是法院方面的想法。
揉了揉眉心.…苏白对着李雪珍开口:“判决结果下来了。”
“你通知一下罗老师,同时准备一下相关的诉讼材料。”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严肃的点头,紧接着,按照苏白的说法照做了。
.
….
庭审缺少主要的物证判决死缓,怎么说都不合理,提交到最高院,由最高院进行驳回。
这一点是首先要做的,也是必须要进行的。
只不过最高院方面还没有对此回应。
.
….
而与此同时。
在最高院还没有对于该案件进行指导的时候,网络上的舆论开始发酵。
主要是针对于本次庭审的一些相关的内容,依据的是判决书中的内容。
加上各路媒体和法评人的支持,本次庭审的舆论达到了风口,直接进入到了热搜前十。
评论区内。
全部都是对于本次案件的讨论。
案件的讨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支持,一种是否认。
并且两种讨论的情况都分别进行了举例,可以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举例的具体情况是——
支持法院判决的,主要是法院方面进行发声,认定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然后就有所谓的法院人员进行合理的解释。
指出来了在本次案件中,孟子义具有重大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进行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
…
而反对者的发声,则是法圈中一些著名的刑事律师和法评人,拒绝这种判决。
为什么.…?
因为按照庭审中和判决中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情况。
可以看的出来.…
本次的证据来源完全都是孟子义被逼迫所提供的证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这种判决方式,还是和十几年前一样,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进步。
等同于说依照现在的法律制度,这判决结果完全是TM扯淡!
没有主要证据,你凭什么进行判决?
法院方面陈述孟子义可能是由于自己是刑侦人员出身,故意隐藏了凶器。
但是你为什么找不到?
凶器呢?
刑侦人员中有那么多的刑侦高手,为什么找不到所谓的凶器?!
找不到所谓的凶器就算了,就连孟子义怎么抵达案发现场的证据都找不到。
你找不到,是不是属于你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凶手?
那你凭什么判决孟子义死刑?
.
…
问题又回到了关键点。
孟子义口供陈述了自己的杀人事实和经过,在法庭上面进行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逼迫的。
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面对这种情况,肯定会对孟子义进行共情。
事情很简单。
毕竟.…
如果说你没有犯罪,但是最大犯罪嫌疑人是你。
你被逼迫承认了某种,你不该承认的罪行。
在法院你进行反驳和翻供的时候,法院方面问你,你如果真的没杀人,真的没犯罪,为什么要招了?
你怎么说?
TMD!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只有冤枉你的人才知道你有多冤枉!
写出这种判决书和做出这种判决的审判人员就应该被定在法律界的耻辱柱上!
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的审判人员都是!
.
….
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翻看着网上的评论,注意到网上两种声音,干脆直接添了一把火。
其实第一种声音,主要还是大部分人不理解法律。
虽然说孟子义是主要嫌疑人。
可是,即使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那么如果没有证据,也不应该进行判决!
这一点才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
于是.…
苏白很干脆很直接,邀请罗大翔对于该案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到两天的时间。
在清楚了该案件的具体问题,舆论逐渐出现了一边倒的趋势。
大多数都是指责,高院方面不干人事,违规进行判决的评论。
其中有一个评论说的很真诚。
“原本我还以为,这一次的判决很合理,毕竟所有的嫌疑都指向了嫌疑犯。”
“可是看别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分析,我当时就觉得有些离谱.…人家当事人在庭审上进行翻供。”
“法院方面没有让检方进行调查或者是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就算了。”
“现在又整的哪出?”
“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缺少物证的情况下,硬要判决是吧?”
“TMD!”
“之前我说支持的话全是放狗屁!”
“从现在这一刻开始,我绝对的支持法律正义,庭审正义要求公开审判,要求公开审理!”
“支持庭审正义,首先,从针对为什么会出现孟子义在一开始承认为什么不属于他的罪行开始!”
在其他人看到这番言论以后,同样义愤填膺。
想清楚了,这场庭审最关键,最主要的问题!
为什么孟子义会出现承认不属于他的罪行?
这一点是关键啊!
并且是这个案子最起源,最主观的条件!
作为一名刑侦人员,孟子义是遭受到了什么,才会让他承认不属于他的罪行的?
另外.…中院方面和高院方面,干嘛那么着急,对于这个案件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