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40节

“审判长,我方对于齐丰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适用:”

“当时齐丰是处在被攻击的状态中,并且对方是两个人,两个经常有违法行为的惯犯,谁也不能够保证他们会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对于齐丰来说,危险性很大。”

“根据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一: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二,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四,齐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齐丰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以上,根据我方当时所处的环境来看,对于我方都适用。

对于第三适用范围,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我想进行着重的解释,审判长。”

林友平望着苏白,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诉讼方陈述你的辩解。”

苏白研究过一审判决,吕伟着重描述的就是正方防卫里面的第三条: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齐丰杀了两个人,可以说是已经远超限度了。

想要从这方面进行辩解

有些难度。

他要做的,不是从这方面取得胜利,而是让对方取不得胜利,那么这就算是他的胜利了!

面对审判长的申请通过,苏白将材料规整齐全,缓缓开口:

“刑法规定: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指的是实施防卫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的继续侵害。

即,实行防卫以后,以制止住不法侵害的行为为限度,不法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按照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齐丰在挥刀的时候,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

同时齐丰在挥刀防卫以后,之所以继续挥刀的目的,是对方两人在继续进行着不法行为,所以进行了数次的挥刀动作。”

“对于对方两人死亡的结果,齐丰并没有预见,他当时的行为和意识,都处在一种防卫的过程当中。”

“直到对方两个人倒地,齐丰才制止住了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继续侵害,所以齐丰当时的情景符合正方防卫的条例。”

“审判长,我方辩护结束。”

苏白话音落下。

庭审台上,听完苏白的描述,林友平依照检方提供的证据对照了一遍,确认无误以后,点了点头看向检方席位:

“检方,对于齐丰是否为正当防卫,请开始伱方的辩诉。”

对于苏白的司法解释,吕伟显得很冷静。

翻看了一眼自己面前的材料:“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辩诉如下:”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付刑事责任。”

“齐丰对于对方两人,造成了死亡,这明显属于重大损伤。”

“而且,根据诉讼方律师说的,直到对方两人倒地,齐丰才制止住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继续侵害。

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对方两个人是否还有行使不法行为的能力。”

“答案显然意见,在齐丰挥刀以后,对方两人受伤。”

“两人虽然在主观上想要继续行使不法行为。”

“可是在能力上已经没有行使不法行为的能力了!”

“显然,齐丰的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

“审判长,我方辩护结束。”

吕伟话音落下。

苏白的目光落在了庭审台审判长林友平身上。

他刚才表述的虽然有道理,可是吕伟从行为人能力上进行辩诉,这是反驳不了的。

当然。

审判长也需要考虑他的辩护。

能不能判定正当防卫还是依靠审判长的意向,接下来最后关键一环就是法庭陈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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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短小无力

48.第48章 法庭陈述,二次休庭!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林友平望着席面上的材料,敲响了法槌:

“现诉讼方和检方都已经陈述完各自的辩护意见。”

“那么现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

审判长林友平看向检方席位:“现由检方进行陈述。”

庭审进行到最后一环。

吕伟同样知道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了,法庭陈述完,就没有了任何的辩护空间了。

到时候.

审判长可能会当庭宣判结果了!

吕伟望着摆放在桌面上的材料,现在已经判定齐丰不是故意伤害,可以说他已经败诉了。

但是

防卫过当也是分量刑轻重和处罚的!

深吸了一口气,吕伟望着诉讼材料缓缓开口:“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齐丰的防卫过当,造成了两人死亡,并且在对方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继续造成一定的伤害,导致对方死亡,可以说是远远的超过了防卫行为的限度。”

“法律追求人人平等,生命权平等。”

“生命权为第一优先权。”

“齐丰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不仅仅造成了两条生命的消亡,而且对于两个家庭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对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应当考虑其量刑是否合适,应当从重严判,对于两名失去生命的逝者和其家属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处罚。”

目前来看。

既然不能够判定齐丰故意伤害,那么就需要通过陈述,尽量加大量刑。

这也是吕伟最后能做的了。

吕伟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检方已经陈述完毕,现在请诉讼方进行法庭陈述。”

嘶。

最关键的点来了。

苏白早就做好了准备,正等待着这一刻,他从诉讼材料中取出数张材料,缓缓开口:

“我方进行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齐丰一案,不应该只从齐丰造成的结果来看,还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以及所处的环境等因素进行出发。”

“对于庭审的结果判定,要确保司法裁判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也要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观念!”

“公平公正指的不是结果,而是通过防卫的整个过程来看。”

“我国法律对于防卫的中止,是否有继续侵害能力判定的太过于笼统,不利于大众对于法律正义的认同。”

“齐丰一案,受到大众关注的原因就在这一点,不符合大众对于法律正义的预期!”

“审判长,我想对此插入一些其他相关内容。”

苏白开口。

林友平敲响了法锤:“同意。”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在针对齐丰一案互联网短视频全网播放量,高达数亿,其中近期有一个超高播放量,所转载的视频中,评论区下面有一则高达十万余赞的留言,是这样讲的:”

“对于齐丰这个案子,我们关注度这么高的原因,究其原因是因为齐丰代表的是我们大众的心理。

谁希望自己受到欺负的时候不能反击?

反击被判定互殴或者是故意伤害的话,那么我们难道要眼睁睁的看着我们自己被欺负,被欺负完再拿起法律的武器吗?

迟来的正义,还是我们想要的正义吗?”

“这段话里面表述的虽然有一定的问题,可是它代表的是我们大众的呼声!代表的是大众的共鸣!”

“法律的正义不应该倾向于施暴方!”

“根据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在此过程中,受害方很难去判别施暴方到底有没有继续侵害的能力!”

“对于这个裁定,很难进行判定!”

“如果说,施暴方对于被害者的侵害,在被害者进行反击的时候,施暴方意识到了被害者会对自己有伤害,故意停止侵犯,在被害方选择停止时,施暴方再次对于被害方进行侵害,这个难道不是对被害者伤害行为的加重吗?”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判定,应当从所处的环境去进行思考,齐丰在当时的环境下,所处的环境就是一个正当防卫的环境。”

“生命权为第一优先权,不能也不应该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如果站在他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的话,那么他人的合法权益怎么样才能受到保护!”

“借用网友的评论,站在他人合法权益上的权益算是正当权益嘛?”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苏白陈述完毕,抬头看向审判台。

审判台上,林友平听完苏白的表述以后,微微皱眉,沉默了数秒:“诉讼方,有关于你方所表述的视频评论,有证据依据吗?”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长呼了一口气,心里面的紧张感消失了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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