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86节

面对苏白的询问,王强和孙怡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尤其是孙怡.…

面对这种问题,她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经历相对空白,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回答苏白的提问。

只能保持沉默。

王强已经告诉过她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只要保持沉默就好了。

而王强则是一口否认:

“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出来,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是在二审的庭审。”

啧啧.…

行行行!

是在二审的庭审,这句话回答的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你们在一审上面都没有提出来,你们两个认识。

在二审的庭审上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不搞笑吗?

你把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当做什么?

无非就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人不认识。

苏白的这种猜测,的确是没有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当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

可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只是有着合理的怀疑依据,并没有实际性的证据,不做庭审场上和判决上的运用。

苏白继续开口:“现在的确是二审开庭,可是根据证人的指控情况,我方有权利确认证据链的完整性。”

“对于我方的这种怀疑,我想请控告方和检方能够出示完整的证据链。”

“来打消我方的疑惑,否则的话,我方完全可以有权利去怀疑,证人所指控的并不是事实,而具有伪造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本次庭审上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方请控方和公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

说白了!

不像民事诉讼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可是可以适应疑罪从无。

在刑事的诉讼当中,无论是证据的来源,还是证据链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证明。

就比如说孙怡作为证人所陈述的,她和王强是认识的。

并且是提前认识的。

这种提前,指的是在广有志这个案件发生的前提之下,保持了一定时间段的认识和联系。

基于这个条件。

那么执法方和公诉方都要提供孙怡和王强是提前认识的证据。

例如说:两个人的聊天记录,两个人是否有联系方式。

或者说,在两个人接触的情况下,是否有人能够证明两个人是认识的关系。

这就是证据的来源。

要不然你只是嘴上说你们两个认识,但是却无实际的证据证明你们两个认识,这在法律上,在审判长的采纳证据中是不会被采纳的。

并且。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也就在这里。

如果说,孙怡作为证人进行指正的话。

认定她和王强之间有关系,并且有着提前认识的好友关系。

那么这场庭审,广有志很有可能会被判,可能刑罚较轻,但是还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至少判个两年缓刑。

并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不低。

所以.…

其实,这场庭审围绕的一点就是,孙怡和王强到底认不认识,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显然.…

苏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关系。

可是要想证明广有志有罪,需要对方拿出证明,孙怡和王强有关系。

在这一方面,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占据主动的优势。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审判长席位上,孙军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紧接着,将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检方席位上。

“根据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注意到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关系的直接证据。”

“检方认为呢?”

林羽作为公诉人,点了点头:“审判长,在王强和孙怡的关系证明上,有一个间接证据。”

“根据王强和孙怡两人的口述,两个人并没有认识的直接关系。”

“两人的陈述是….两个人是由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添加什么联系方式,基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明,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是朋友或者是认识的关系,这一点我跟执法方确定过了。”

“嗯!”

孙军点了点头。

“执法方提供了两人认识的相关证据证明吗?”

“提供了。”

这个时候,王强接过话开口,将提供的证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关于本次庭审,他按照张硕说的都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该打点的打点,该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意外情况。

只要孙怡一口咬死,他们两个认识。

并且按照他说的进行陈述,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保证能把广有志给锤进去!

对于张硕这名律师,他还是非常信得过的。

.

….

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审判长席位上。

孙军在看过证据以后,转而又让工作人员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看了一眼证据。

大致意思就是执法方,经过勘察表明了,王强和孙怡两个人是认识的。

并且只有一份书面证明。

???

苏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书面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果执法方经过勘察认证了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的关系。

那么应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王强和孙怡认识】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不是,王强该不会认为法院会采纳这种证据吧?

苏白当场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申请判定这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50条,第53条,第56条,58条,59条,60条以及第61条。”

“证据的含义及其法定种类以及证据的来源和对非法证据的判定,以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这份证据并没有能够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和亲密关系的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判定其为无效证据。”

王强反驳:“为什么要进行反驳?”

“你难道没有看到有着执法印章吗?”

“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质疑什么?”

苏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这个当证据来用啊!

王强该不会真的以为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吧?

另一边.…

张硕在看到王强提交的证据以后:.….

整个人都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他当时告诉王强说的是,让王强找一个和孙怡能够关联起来的证明。

到时候在庭审场上可以进行突击一下。

他在告诉王强的时候说的很含蓄,王强一个劲的点头表示自己听懂了。

而他自己则没有过问这件事情,因为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会缠上很多麻烦。

可是现在.…

????

听懂了?

对对对,没错,是听懂了,可是你这个证据有什么用?

难不成还想要依靠这个证据让法院方采纳你这个证据,证明你和孙怡之间有关系?

“咳咳.…”

张硕干咳了两声,对于王强进行了提醒。

可是.…王强似乎是没听懂一样,小声开口:“张律师。”

“我都是按照你说的,去找开证明了。”

“这可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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