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的陈述很简单,那就是想问被告方和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几个问题。”
“钱伟知不知道李木和陈美霞之间的关系?都谈及到这个案子了,那么肯定知道这一层的关系吧?”
“根据检方的调查所知,钱伟和李木两个人之间的私下关系相对来说不错,为什么钱伟在得知了李木和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有关系的时候,第一时间不采取回避原则?”
“是因为自己的人情吗?”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钱伟为什么不听合议庭成员的建议,进行错判,运用高度盖然性?”
“在这场故意性的主观判定当中。”
“首先有的是钱伟和李木通过话,没有采取回避,而后进行了错判。”
“而不是错判以后才认识的。”
“这两者之间的存在先后因果关系,而不是后先因果关系。”
“作为一名审判长来说,判决的案子很多,而诉讼方委托代理人所说的钱伟的判决水平可能较差,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的影响。”
“可是,钱伟判决水平差,但是也担任了审判长那么长时间,最基本的道理难道不应该明白吗?
并且还有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提出来的意见,他都没有进行采纳,这只是用判决水平差能够掩盖的了的吗?”
“为什么在李木和钱伟通过话以后,钱伟进行了这种判定?”
“另外,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我很想知道被告方代理人所说的客观因素指的是什么客观因素?”
苏白的目光落在了刘军的身上,刘军沉默了几秒。
对于通话的这件事情,他的确是反驳不了,因为钱伟的确没有采取回避性原则,他也知道这个案子的本质和原因是什么。
本质上就是钱伟的人情世故,原本信誓旦旦的以为不会出什么事情,却没有想到这一次翻车了。
想要通过这一点进行反驳的话很难。
所以刘军才单单反驳了检方的问题,没有将话题往这个方面去牵引。
苏白在补充陈述中一针见血的指出来了这个问题.…
的确是很难回答。
实际上。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适用是否错用的答辩点。
至于主观性?
主观性方面的答辩点显得不是特别的重要。
因为案件已经提起公诉,主观性的方面,合议庭成员想必已经有了侧重性。
如果被告人拿不出来足够的证据和事实证明以及辅证材料的话。
那么,关于主观性的判断,合议庭可以直接进行判定故意。
况且在钱伟的这个案件当中。
各种间接证明,直接证明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并不是以单一的证据来对钱伟进行控告其主观的故意性。
因此,很难进行反驳。
这一点,刘军心里很清楚。
沉默了数秒,刘军才缓缓开口:
“判断钱伟是不是主观性故意,虽然说要从客观上面进行出发,但是钱伟的主观性也是异常重要的。”
“否则的话,很容易会造成一宗错案,错判了一名好的审判长。”
苏白:“????”
这说的什么话?
很容易造成一宗错案,错判了一名好的审判长?
你说这话的目的是什么?
这是认为对钱伟的控告是错判?
啧.….
苏白毫不犹豫的进行了反驳:
“那么我想请问诉讼代理人,站在钱伟的角度,他的主观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只用说他不是故意的,所以就否定了客观性吗?”
“那么被他错判的那些案子呢?”
“被他错判的那些案子的当事人怎么办?
毕竟钱伟在判决的时候,甚至不去依照法律中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不足,只是依照证明规则就去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案子,他在乎过是不是错案嘛?”
“钱伟担任审判长期间,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错误的判决,将会对于当事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不通过客观的证据,那么需要通过什么?通过钱伟自己说自己没罪,所以就判定他没罪?”
“既然这样的话,那需要证据做什么?”
面对苏白的质问。
刘军没有继续开口陈述。
而审判长席位上,任远东咚咚敲响法槌,看向了被告当事人进行询问。
“被告人钱伟,针对检方和控告方对你进行的举证,对于以上的客观事实证明你有什么异议没有?”
钱伟摇了摇头:“审判长,我没有什么异议了。”
检方和控告方的控告,依照的都是证据和事实证明,他的确没有什么好继续反驳了的。
只是在经历完这场庭审的答辩以后,钱伟也意识到了这场庭审的辩诉已经到达了最终的阶段。
深吸了一口气,看上了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任远东照着庭审现场环绕了一圈后。
敲响法槌。
“各方对于以上的答辩内容是否有异议或者是有其他的辩述意见提出?”
关同:“无异议,没有其他辩述意见。”
苏白:“无异议。”
刘军皱眉:“没有其他答辩意见。”
咚咚咚!
“各方均没有其他答辩意见,现判定,钱伟的主观性判定为故意。”
咚咚!
“各方有无异议?”
三方都表述了对于此判定没有异议。
被告人席位上,钱伟一脸颓丧,目光落在了自己的委托席位上。
刘军注意到了钱伟的目光,但是没有开口,一丝的情绪表述都没有。
这个案子,他已经尽力了,怪只怪前期的第一个判定的时候,钱伟没有好好把握住。
见状,钱伟心里异常的后悔,目光看向审判长席位,不知道心里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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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定结束这个案子~因为陈述比较精彩,所以分为两章了~滚去码字了,争取早点发。
172.第172章 最终判决,来自灵魂的质问!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两个点都已经判定完成。
那么接下来,枉法裁判罪的判决,已经没有了任何的问题了。
枉法裁判罪的达成条件。
一:适用法律错误。
二:主观故意性。
三:审判人员。
两个判定,一个条件,都已经达成了。
接下来就是关键的刑期问题了!
审判台席位上,任远东看着诉讼材料,简单的将其整理完毕,然后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到这里差不多就已经结束了。
剩下的,就是看具体的事宜,来对进行钱伟判刑了。
而看具体的事宜,也很简单,就是最后的法庭陈述方面。
咚咚咚!
任远东目光环绕了一遍,敲响法槌,开口:“针对钱伟枉法裁判判定完成。”
“现在请各方进行法庭陈述.….”
“检方,请开始你的法庭陈述。”
判定完成,也就意味着坐实了钱伟的罪名了。
关同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审判台席位:“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诉如下:”
“根据枉法裁判罪,造成的后果来看,钱伟判决出现错误,对张大虎个人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了十万元,高达四十万元,按照法律规定。”
“针对钱伟的这种故意裁定,影响审判,造成当事人巨大损失结果的情况,应当从重严判。”
“检方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请法院采纳。”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关同的法庭陈述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钱伟得到应有的惩罚,三年有期徒刑,刚刚好。
咚咚!
任远方敲响法槌:“检方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方委托人进行陈述。”
刘军从自己的助理手中接过诉讼材料,翻了几页,开口道:“好的审判长。”
这一次庭审已经结束,钱伟被判刑是肯定的了,不过根据刑事责任来说,有轻有重。
重的
可能好几年,轻的直接缓刑。
刘军对钱伟这个案子研究过不少,也清楚应该从哪些地方开始法庭陈述更有利对钱伟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