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硬气啊!
到现在这种情况了,还说严重影响了你方的形象,当庭对你方进行赔礼道歉?
不是.…
如果我不掌握了证据,或者是一定的事实依据,我敢当庭提出来这种诉讼请求吗?
肯定不能啊!
但是你现在让我赔礼道歉?
嘶.…
苏白打量着严向上.…这种诉讼请求,能够说出来,还真的厉害。
脸皮厚。
不过.…
目前庭审辩诉还没有正式打响。
对方提的这种诉讼请求还算是正常范围内。
但是!
等到辩诉的时候你再试试,看是你嘴硬,还是我的庭审证据硬!
三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审判台席位上。
王建军敲响法槌:“各方陈述完毕,现在开始出具事实依据和辩诉。”
“诉讼方,你方申请无罪,现在请陈述你方无罪的理由。”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接着开口。
“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罪行的要求。”
“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不再继续陈述。”
“以上。”
“案发经过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
“比如:执法方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
“我方经过那个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那凭什么移交检方,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轻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
“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
“审判长,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在陈述结束以后,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场庭审。
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不过.…
这个案子,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有很多遗漏点。
苏白需要将这些遗漏点,慢慢的展现出来。
面对苏白的当庭怒怼和质问,严向上揉了揉眉心。
显得格外的头疼。
作为被控方律师,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
他能不能应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长叹了一口气。
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
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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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第131章 直接说了,我怀疑你作伪证!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王建军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
低头看向庭审的材料证据。
紧接着,看向了被控方席位,开口: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问题,被控诉方诉讼代理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直接把压力给到严向上。
严向上深呼了一口气以后,明白不能继续就这个话题谈论下去或者是让对方深入下去。
于是直接转移话题,将话题牵引到其他地方。
“审判长。”
“我不赞同诉讼方的观点.….”
“陈述你方观点。”
王建军直接让严向上进行陈述。
严向上整理了一下自己这边的资料以后,紧接着开口:
“根据诉讼方律师的陈述。”
“诉讼方律师完全是在转移林浩学被判的着重点。”
“第一:”
“根据当初的证据.….是已经指明了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林浩学的身上。
并不是诉讼方陈述的,只是因为林浩学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所以控告他为犯罪嫌疑人。”
“而是当初经过了长时间的筛选,筛选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以后,确定了林浩学就是当时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从而证实了他是犯罪嫌疑人。”
严向上的这一点解释。
直接否认了苏白的控告。
苏白的意思是,执法方因为林浩学发现了女尸,所以才确定他为嫌疑人,进行控告,移交检方。
这件事情,不管当初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
但是这一点肯定是不能承认的。
要不然的话,很容易造成违反规则,随意控告的印象。
到那时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烦的事情。
所以必须进行反驳。
在对这一点解释以后,严向上又根据苏白提出来的其他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继续:
“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我方没有林浩学强有力的犯罪证据,却将其移交检方这件事情,我方同样不认同。”
“第一:”
“在当时的情况下,所有的证据和嫌疑都已经表明了这场犯罪是林满浩实施的。”
“并且有着林满浩的口供。”
“林浩学的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我方经过反复勘察,寻找证据已经确认的。
将其移交检方是我方的责任。
至于确认证据,那么则是检方的责任,判决的话,那是法院的责任和我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诉讼方控告我方有过失过错行为,我方认为,不合理。”
“并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认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实不存在。”
“现在法院还没有进行判决,诉讼方说我方针对于林浩学的控告有过失行为,请问你这是直接挑战法律的定义吗?”
“你凭什么认定林浩学现在已经不是犯罪人了?现在可还没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呢。”
“至于诉讼方讲的我方当初没有强有力证据的问题,审判长,我方认为诉讼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进行诱导庭审走向。”
“诉讼方说的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完全是在胡说。”
“当时认定林满浩犯罪的事实,在于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满浩的DNA。”
“这难道不是强有力的证据吗.?!”
严向上为了自己一方不背锅,直接将问题甩给了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