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白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PS:求月票~
122.第122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
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伱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白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跳车?”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跳车,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跳车行为?!”
吕红梅:“那王明轩为什么要减速?”
“减速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已经预见了林秀的跳车行为吗?!”
苏白:.….…
你在说什么.…?
“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是,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会被判定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方当事人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这一行为很危险,一般正常的司机采取了减速,目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同时。”
“在行驶车辆的时候,王明轩的精力会在行驶车辆的本身上面,在此期间,一系列的行为只是下意识的行为。
另外.…预见危险并不能等同于预见跳车。”
“请检方考虑到这个因素。”
吕红梅:“可是王明轩作为一名老司机,难道就没有半点的预见吗?他作为有着十几年驾龄的司机,拉货也有数年,这种情况是他能够预见的,他难道不知道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的恐慌和担忧吗?”
苏白:????
这几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刑事因果关系吗?
完全没有啊!
这是想让他顺着对方的思路去思考?
然后掉进对方的思维陷阱里面?
可是
对方这未免也太瞧不上一名顶尖的刑事律师了吧
苏白平淡的望着检方席位的吕红梅,紧接着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几者之间,不存在刑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申请驳回检方的辩诉。”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江河涛看了一眼材料,敲响了法槌:
“请诉讼方陈述你方的驳回观点。”